事件一
5月15日晚8點29分左右,靈山島分隊隊員彭春貴巡邏至屯田路歐昊項目時,發現工地未經報備正在私自進出車輛;當下立即聯系上工地負責人,再次向其宣導車輛運作必須提前報備;該工地負責人報備后主動加彭春貴微信,并向彭春貴私發紅包,彭春貴拒收后立刻向隊長匯報,此事已移交甲方處理。
事件二
5月20日早上6點左右,靈山島分隊隊員李育超巡邏至飛沙路中建三局(原ITC),發現路面有污染并被破壞;破壞者平板車司機為了讓李育超幫其隱瞞事實,向李育超行賄,隊員李育超拒收后及時上報隊長,此事已移交甲方處理。
事件三
5月21日晚10點32分左右,靈山島分隊副隊長趙立文在江靈南路巡查時,發現華潤在沒有批文的情況下違規占道作業,責令讓其停止施工;華潤工程負責人為了可以繼續施工,偷偷在巡邏車里放了現金,趙立文發現后已聯系不上該工程負責人;隨即第一時間上報隊長,于5月22日上午,已將現金退還,此事已移交甲方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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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為了表彰先進、樹立典范,特派李經理向靈山島分隊秩序員彭春貴、李育超、趙立文發放廉潔獎金;甲方領導茍總和趙總蒞臨現場對廉潔隊員給予充分的肯定,后續甲方會對我司和隊員予以表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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